Article 9

In force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合作社和成员、理事、监事、管理人员等具有约束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由合作社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合作社可以修改章程,改变业务范围,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从事与章程规定无关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