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培育、项目资助、项目大赛、展示交流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的其他组织,培育志愿服务项目,推动“志愿潮州”服务品牌建设与推广。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提供志愿服务的其他组织培育、打造、宣传、推广志愿服务项目品牌,推动志愿服务活动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