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优先扶持基层志愿服务项目、培育基层志愿服务组织、保障基层志愿服务经费,加强对村居(社区)志愿服务的指导。
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提供志愿服务的其他组织深入村居(社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会工作服务站等载体,就近就便组织开展村居(社区)理论政策宣讲、特定群体、便民、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科技、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应急、平安建设、就业创业、新技术应用等志愿服务,因地制宜常态化、多样化动员居民群众、党员干部、团员青年等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创新线上线下多样化方式,培育壮大村居(社区)志愿服务力量,促进城乡志愿服务协同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