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河道采砂实行规划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依法依规经上一级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水行政部门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时,应当征求同级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海事、航道等部门意见,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