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采砂行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砂运输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省管河道是指韩江从三河坝起至丰顺县留隍镇出境口的梅州段干流河道,市管河道是指梅江梅州城区段(梅州大堤南堤窑下角至七孔闸河道河段)河道,县管河道是指省管和市管以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