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各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统一指挥本辖区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暴雨灾害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上一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备案。
市、县(区)应急预案规定的有暴雨灾害防御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暴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备案,每年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
暴雨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暴雨灾害应急预案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将相关内容纳入防汛防旱防风等应急预案。
Local Regulations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