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更新和解除暴雨预警信号,同时告知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
各县(区)暴雨预警信号由本县(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区)以及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暴雨预警信号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暴雨预警信号。
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区)人民政府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明确负责暴雨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传递等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