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暴雨致灾高危险区的防御工作,提升城市区域排水防涝能力,加密乡村区域自动雨量站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暴雨致灾高危险区的信息传播、隐患排查、人员转移等机制,加强暴雨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根据需要就近设置避难场所,配备应急广播、预警大喇叭、远程对讲机、备用电源等设施设备。

供电、通信企业应当完善暴雨致灾高危险区的供电、通信网络建设,提升极端强降水天气下的气象监测和对外通信保障能力。

暴雨致灾高危险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测算并划定。

Local Regulations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