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维护保养合同和电梯实际使用状况,制定并实施电梯维护保养方案;

(二)对电梯维护保养现场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

(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已经报废的零部件;

(四)公开维护保养的项目、时间、责任人、收费标准、电梯主要部件价格等信息,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档案,如实记录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情况,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四年;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

(六)不得转包、分包或者以授权、委托、挂靠等方式变相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