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充电设施经营者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制止电动自行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停放、充电等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未聘请物业服务人的居民住宅小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