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使用,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应当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充电异常自动断电等功能。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应当设置在室外区域,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需设置在建筑室内或者架空层的,应当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要求,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采取防火分隔等防范措施。

鼓励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简易自动灭火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