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景区实行综合执法,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旅游资源保护、旅游规划实施、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安全、服务质量等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入景区景点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拒绝、阻碍。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