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组织本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商务、教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围绕本省旅游整体形象,根据本地区旅游资源的优势和特点,利用各自平台创新宣传营销方式,加强旅游形象宣传。

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主要交通干线、城市出入口和重要公共场所设置本省旅游整体形象公益广告牌。

鼓励利用境内外博览会、交易会、科技交流、科普宣传等活动,促进旅游宣传营销。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