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