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历史建筑经有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鉴定为危房确需翻建的,应当按照原地、原结构、原高度、原外观的要求编制建设方案,与原历史建筑风貌保持一致。
历史建筑确需翻建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组织开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