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结合国家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定期为老年人提供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用药、转诊等方面的政策;

(三)开展家庭病床、上门巡诊、远程诊疗等服务,健全老年医疗服务机制;

(四)开展疾病预防,为患有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等指导;

(五)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预约就诊、急诊急救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供应,为老年人治疗常见病和慢性病用药、家庭病床配药、医疗费用结算提供便利;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