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时间,并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依法对学生体质进行监测。

学校每学年至少应当举行一次全校性运动会,并适当增加集体体育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