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住宅电梯需要改造、修理或者更新,已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缴纳或者余额不足的,按照规定补交或者续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住宅电梯应急备用金,住宅电梯改造、修理或者更新需要使用应急备用金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住宅电梯维修养护费用,电梯使用单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经业主大会决定,利用住宅电梯张贴、播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可以优先用于电梯的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等。
Local Regulations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