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典性元素和标志性符号纳入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合理应用于城市公共空间,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宣传和保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引导村(社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村(社区)建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相关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纳入村(社区)公共服务,打造村(社区)特色文化。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村(社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