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建设单位在向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附属绿化工程的,应当一并提交该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