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核心保护区所在地管理机构在核心保护区内组织建设瓯柑种质资源圃。

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本地组织建设瓯柑种质资源圃。

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建设瓯柑种质资源圃。

瓯柑种质资源圃建设规范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