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旅馆(含民宿、网约房)、酒吧、网吧、洗浴、健身等场所,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志、公布举报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和识毒防毒知识培训的,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内部巡查制度、履行巡查义务的,发现涉毒可疑情况未立即报告并协助调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出租房屋所有人、实际管理人发现涉毒可疑情况未立即报告并协助调查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