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对患有开放性肺结核、艾滋病、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等疾病的戒毒人员,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其送往具备相应疾病治疗能力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发现已接收的戒毒人员患有开放性肺结核、艾滋病、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等疾病的,应当将其转送至具备相应疾病治疗能力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建立至少一家具备开放性肺结核、艾滋病、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等疾病治疗能力的综合性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或者分别具备相应疾病治疗能力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