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政策和毒品预防知识;

(二)明确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职责分工,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禁毒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成员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年度禁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组织开展毒情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药物滥用监测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定期研判和发布毒情形势;

(五)督促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并组织考核,组织开展禁毒示范创建和禁毒重点整治;

(六)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机关,配备必要工作人员,承担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禁毒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并定期向禁毒委员会报告禁毒工作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