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从事化学品贸易、新化学物质合成、检验鉴定的,应当建立禁毒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和禁毒监控物质流入涉毒渠道;利用核磁共振波谱仪等设施设备开展化合物分子结构检测的,应当实名登记送检人信息,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数据监测和分析,并在检测后五日内通过数字化平台将送检人信息和检测结果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备案。
出租或者转让反应釜、离心机等设施设备用于化工、医药产品生产、储存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承租人或者受让人信息、出租期限、主要用途等情况,并自出租或者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通过数字化平台将出租、转让情况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