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

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由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交叉任职。

若干自然村联合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应当兼顾村落分布状况。

本办法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