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按下列方式产生:
(一)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的,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由村党组织或者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的,经过半数选民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投票推荐,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同一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的,本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作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