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生态景观优美、生物多样性丰富、人文景观集中、旅游资源独特的湿地,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国家湿地公园和省级湿地公园。
面积在二十公顷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可以申请设立省级湿地公园:
(一)具有独特的湿地自然景观和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二)湿地生态系统在本省范围内具有典型性;
(三)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新设立湿地公园不得与其他自然保护地重叠或者交叉。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