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下水条例Article 6In force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发改、住建、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地下水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