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征求同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编制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依据地下水调查评价成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下水资源状况、污染防治等因素。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