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新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等最终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最终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需要改造的,按专业经营单位要求改造后,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配)电、二次供水、燃气调压、供热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