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履行其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四)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六)配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七)配合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