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开展专题询问应当制定专题询问工作方案,明确询问的议题、目的、方式、程序等。工作方案由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提出,经主任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开展专题询问前,主任会议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并将有关专题调研报告和汇总的有关方面意见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