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常务委员会按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召开全体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分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根据专题询问议题所涉及的工作,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专题询问可以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或者其他报告进行。
专题询问可以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或者邀请公民旁听等方式进行公开,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场直播。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