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拆除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城市建成区内的拆除工程,应当采取全封闭作业;

(二)准备足够的水源和洒水设施,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

(三)拆除工程的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采取覆盖、密封、洒水等防尘措施,及时清运,不得在工地围挡外堆放;

(四)拆除工程已完工的待建工地应当及时移交工程建设单位,不能在七日内开工建设的,应当对裸露地面采取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