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对经营主体及其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的,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