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中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规收费;

(二)在授信中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限制性门槛;

(三)在授信中强制搭售产品;

(四)强制约定将企业的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五)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六)在经营主体提供符合要求的贷款担保措施外,强制要求提供附加担保;

(七)设置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