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消防救援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开展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按照规定参与森林、内河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特种灾害事故救援;

(三)组织开展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四)按照规定负责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管理、力量调度、现场指挥和执勤训练;

(五)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