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查验合格证明并存档备查,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联合监督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