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对破坏湿地的行为有权举报或者控告。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