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编制规划应当贯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体现本地区发展定位。

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的内容应当符合《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有关规定;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基础、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