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鼓励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提高林业科技水平;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制止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对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林业经营管理和林业科学研究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