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森林、林木采伐更新进行管理和监督。

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