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的管理工作。

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论证评估,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公布。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稀有陆生野生动物繁殖、迁徙越冬以及濒危植物繁衍的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采集。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陆生野生动物的影响。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