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对森林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森林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应当划定为公益林。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属于商品林。
国家级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级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按照《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执行。
商品林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关于划分林种的规定,提出划定用材林、经济林、能源林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经批准划定的林种,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变更。
商品林由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