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造林绿化实行部门和单位负责制:
(一)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属于国家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绿化;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绿化;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造林绿化。
(二)城市规划区内、铁路公路两侧、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造林绿化。
(三)工矿区、工业园区、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用地,部队营区,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管理范围内适宜造林绿化的土地,由其单位负责造林绿化。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