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工程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Local Regulations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