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发展集夜演、夜展、夜购、夜食、夜宿等为一体的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动夜间文化旅游经济发展。

鼓励在有条件的商业街区、景区、文化场所等依法举办灯光、音乐、曲艺、美食等夜间文化旅游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