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创新传播方式,融合多种媒体资源推介本市优秀历史文化,增强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公益宣传,并依法对危害、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