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采取小规模、渐进式、微改造等方式,组织建设和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多种形式应急力量建设,提升历史文化街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落实消防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